问题 | 成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呢 |
释义 | 一、成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一)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二)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二、成立分公司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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