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护照申请书怎么写 |
释义 | 办理护照的申请表填写如下: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二)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 (三)“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四)“户口所在地”是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记载一致(五)“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名称”或“群众”。(六)“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七)“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的,填写原单位。 (八)“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批准情况。(九)“本人简历”应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十)“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十一)前往国家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不含过境国家),事由只能选择一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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