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晋中市政府关于产假女职工休息问题的通知 |
释义 | 产假和护理假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难产、多胞胎增加相应天数;流产享受15-42天产假。山西省规定: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30天婚假,女方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81天护理假。假期期间享受同等待遇。 法律分析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81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拓展延伸 晋中市政府出台新政策保障产假女职工的权益 晋中市政府近日发布了一项重要的新政策,旨在全面保障产假女职工的权益。根据该政策,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将享受更多的休息时间和福利待遇。政府将提供专门的产假补贴,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得到充分的经济支持。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严禁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和就业歧视。该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女性职工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和女性就业权益的保障。晋中市政府将继续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实施,为产假女职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助力女性实现事业与家庭的平衡发展。 结语 晋中市政府近日发布的新政策旨在全面保障产假女职工的权益,提供更多的休息时间和福利待遇。政府将提供专门的产假补贴,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得到充分的经济支持。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严禁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和就业歧视。该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女性职工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和女性就业权益的保障。晋中市政府将继续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实施,为产假女职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助力女性实现事业与家庭的平衡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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