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饮酒后驾驶经营性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捕,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领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正在驾驶的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管制直至清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商用机动车。饮酒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终身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捕,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相互追逐、竞赛,情节恶劣的。 (二)酒后驾车。 (三)驾驶校车、客车严重超载超过限速的。 (四)超限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经营人对后两种行为直接负责的,依照有关规章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