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年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1、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2、全面打击电捕鱼行为,已刻不容缓 长江禁渔令生效后,江面上的“正规”渔船没了,但不少“三无”船只仍然在江面上大摇大摆,尤其是那些船尾拖着“电拖网”,或船头伸着长长“触角”的电鱼船只,对生态资源的破坏程度非常之大!十年禁渔,不能只是禁了“有证”的渔民,而让这些非法捕捞者钻了空子! 禁渔可以钓鱼? 据了解,长江禁渔期是不可以钓鱼的,禁渔期内如果偷钓可能会面临罚款。 接下来十年的禁鱼期,看似这让很多渔民都失去了收入,但其实在当今的社会之下,机会有很多,即使不靠捕鱼为生,但还可以选择其它的出路,例如说可以通过水产养殖,这不但成为了渔业资源的保护者,而且还不用在每天靠着运气去捕鱼,养殖也就有了固定的资金来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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