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办理的条件 |
释义 | 信用卡的申请条件: 1、是否符合银行发放信用卡的要求; 2、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4、有良好的信用和按时还款付息的能力; 5、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机器人、植物人、未成年人、一定程度的精神病人均不可以)。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具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有效; (二)信誉良好,具有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和案件防控体系,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恶性案件; (三)具备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中应当具备有信用卡业务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至少1名,具备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全面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四)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相关设施和必备的信息技术资源; (五)已在境内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要求的业务系统,具有保障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的技术能力; (六)开办外币信用卡业务的,应当具有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资格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外汇业务资格(或外汇业务范围); (七)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 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制定学生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评估、测算和合理确定本行学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额度和根据用卡情况调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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