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子女的债务要分具体情况,第一种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也就是未满18周岁的子女所欠下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第二种情况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因为在法律归责中首先要确认归责的主体以及归责中要履行这样一个原则,即责任自负原则,因此,成年子女的债务应由其本人进行偿还。第三种情况是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那么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一、父债子还在哪种情况下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在我国父债子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父母欠下的债务,子女是有偿还责任的。1、依据《继续法》的规定,父母死亡后子女依法继续了遗产的,而且父母生前欠下债务的,子女有责任在继承遗产价值的范围内清偿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子女不负有清偿的责任。2、如果父母欠下的债务是为子女还借的,并且父母与子女签订代理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父母或者子女其中一方清偿债务。通过上述的分析,父债子还受法律保护的,只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继续父母遗产的情况下,另一种是债务是子女委托父母借的,并且双方有签订委托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子女清偿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