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划拨存款吗? |
释义 | 划拨存款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但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等,而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包括划拨存款、加处罚款、拍卖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包括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财物的处置以及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法律分析 一、划拨存款是行政强制执行吗 划拨存款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划拨存款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 (1)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2)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3)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对财物的各种处置。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3、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住宅等场所不能救护或不能制止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即时进入。但即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划拨存款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但并非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还包括加处罚款、拍卖财物以及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有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等。对财物的处置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和处分等。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以上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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