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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的外债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我国外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管力度不足、分工不明确、透明度不足、风险防范不到位以及国际合作不足。同时,文章分析了外债流入速度加快、外债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最后,文章指出了隐性外债问题严重,这是我国外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法律分析
    在我国的外债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监管力度不足:按照1997年9月发布的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负责辖区内外债的登记监督、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的审批、债务偿还的核准以及债务信息的采集发布和对外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然而,该规定并未明确具体的监管措施和责任主体,这使得外债管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透明性。
    2. 分工不明确:在该规定中,虽然明确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的职责,但并未明确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职责。这可能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外债管理存在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
    3. 透明度不足:虽然规定了外债管理的具体流程,但缺乏相应的数据和公开透明的报道,使得外债管理的情况难以了解。这不仅会影响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也会对债务人和债权人产生困惑和担忧。
    4. 风险防范不到位:外债管理不仅需要对债务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还需要对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评估和防范。然而,该规定并未明确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和责任主体,使得外债管理在风险防范方面存在较大的漏洞。
    5. 国际合作不足:虽然我国的外债管理法规已经与国际接轨,但与其他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相比,我国的法规体系仍有较大改进空间。例如,美国、欧洲等地已经实行了较为成熟的外债管理制度,但我国在立法、监管、执法等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而在实际工作中,外管局只侧重于外债数量和及结构方面的统计,监督工作却未能及时跟上。
    原则上外管局对境内机构借款条件进行审批,若发现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应予以拒批,如借款利率大大高于国际金融市场相同信用级别借款机构的同期借款利率等,但实际上拒批的情况极少发生。外管局的指导思想仍是以鼓励引进外资为主,企业只要有途径与外方签订借款合同,一般都予以批准。而对外债资金的使用情况更是没有制定具体的监管政策。
    二、外债流入速度加快
    截止到1998年6月底,中国的外债余额已高达近1380亿美元,上半年上涨了5.3%,比1997年同期上涨16.3%,与过去两年不到10%的经济增长率相比十分惊人。尤其应注意的是,中国的经济不可能长期保持高速增长,而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又将影响中国的出口创汇能力,外债的过快积聚将加重中国的偿债负担。
    按债务人类型分析,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增长最快,占全国外债总额的比重逐年升高。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对外借款不纳入国家外债规模管理,对其借入外债实行事后登记政策,不必象中国企业那样事前报批。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外债中有不少是中国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筹资,由中方机构提供担保,这部分外债逃避了外管局的监管,成为中国外债管理的一个难点。
    三、外债使用效益不高
    1、基础产业所占外债比重过高
    中国由于中央各部委、中央银行掌握大部分外债,因此其投向与国家的宏观政策意图大体吻合,但借入的外债投向基础产业的比例过大。六五期间,用于基础产业的比重占外债余额的67%,七五、八五期间虽有所下降,也仍达52%以上。这种外债投向尽管可以缓解中国基础产业紧张对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瓶颈制约,社会效益高,但因其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从经济上看效益并不高,而且由于自身不能创汇,更给未来的偿债增加了困难。
    2、企业经营机制尚不健全
    中国部分企业经营机制尚不健全,仍以粗放性经营为主,重规模,不重效益,严重影响了外债的使用效果,主要表现在:
    (1)可行性研究不够。一些中国企业对于外债,只考虑能否借得到,对偿债责任考虑不多,对使用外债可能遇到的风险估计不足。在做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往往缩小或掩盖不利的因素,未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决策体系,一些借用外债兴建的项目未经科学论证,就盲目上马,留下亏损隐患;
    (2)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由于对项目的盲目投产,再加上相应的配套资金、设备、原材料不足以及技术消化能力差等原因,致使一些项目开工后迟迟不能投产,投产后又产生不了预期收益;
    (3)经营管理不善。由于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差,未能实施科学的管理决策,企业管理混乱,内部机制不健全,造成对外债的盲目使用,浪费严重。
    四、隐性外债问题严重
    隐性外债是指处于国家对外债的监督管理之外且不反映于国家外债统计监测系统之中的实际对外负债。它是中国当前外债管理中存在的一大问题,由于这些外债没有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政府很难掌握这些外债的数额,无法进行控制。未经注册的外债在不受监控的情况下增加,将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整个国家的金融安全与稳定。
    中国隐性外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假合资,真融资;二是境内机构未经批准对境外借款予以担保。
    由于隐性外债未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政府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又脱离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还绕开了外债登记,使国家公布的对境外实际负债的数字失真,可能导致国家宏观债务经营管理偏离预期的目标。国家进行外债管理的一个目的是为了减轻贷款单位的债务负担,提高偿债能力。
    而隐性外债的利率一般较高,许多外债所投资项目又为非创汇项目,这就大大提高了借债成本与风险。而且由于大量的隐性外债还款合同属私下签订,还款时的突发性风险很大,过大的债务风险和较高的还款成本有可能使国家的外债管理政策在执行中出现偏差,严重的话,将会造成偿债危机。
    拓展延伸
    标题:外债管理分工不明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外债管理对于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我国外债管理的分工仍不够明确,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
    首先,外债管理的职责分工不明确。虽然我国外汇管理局负责外债的监管和管理,但各级政府和部门仍然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例如,在债务风险防控方面,各部门往往职责不清,缺乏协同配合。
    其次,外债管理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有时会受到各方利益的影响,导致政策效果不尽如人意。此外,在具体的外债管理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政策执行不严格、违规操作等问题,影响了外债管理的效果。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外债管理的分工和政策制定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外债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外债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结语
    外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管力度不足、分工不明确、透明度不足、风险防范不到位以及国际合作不足。其中,监管力度不足是指外债管理法规体系仍有较大改进空间,规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的职责,但未明确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职责,导致外债管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透明性。分工不明确是指在该规定中,虽然明确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的职责,但并未明确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职责,这可能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外债管理存在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透明度不足是指虽然规定了外债管理的具体流程,但缺乏相应的数据和公开透明的报道,使得外债管理的情况难以了解,不仅会影响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也会对债务人和债权人产生困惑和担忧。风险防范不到位是指外债管理不仅需要对债务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还需要对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评估和防范,但该规定并未明确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和责任主体,使得外债管理在风险防范方面存在较大的漏洞。国际合作不足是指我国的外债管理法规已经与国际接轨,但与其他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相比,我国的法规体系仍有较大改进空间。例如,美国、欧洲等地已经实行了较为成熟的外债管理制度,但我国在立法、监管、执法等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019修正): 第六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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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0: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