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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开发五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
    程序:
    (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
    (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
    (3)报局业务会批准
    (4)领取选址意见书
    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
    (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
    (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
    (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
    (2)土地评估
    (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
    (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消防支队盖章
    (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
    (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
    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
    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
    (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
    (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
    5、放线报告
    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
    1、报建
    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报建申请表4份、红线图、施工图、规划总平面图
    2、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
    3、组织招标
    4、抗震审查
    5、施工合同审查
    6、交费,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报建申请表、工程预算书、中标通知书、交费发票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管局预售科下发)
    五、五证的申请顺序和作用范围
    “五证”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项目最初申办的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个证件严格限定土地使用范围、边界和占地面积。
    第二申办的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证件限定本规划地块上所建建筑物的功能类别,是属于商用、厂房、住宅、公寓等。
    第三申办的是《开工许可证》,此证件是申请可以合法施工。
    第四申办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开发商花费比较高的一个证件,开发商要向国家交纳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金。房屋是否拥有产权,全系此证。一般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最后申办的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拥有此证的商品房,是可以合法买卖的商品房。是开发商已经交纳了土地使用金,可以合法买卖的房屋。当然,您在购房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到你所挑选的房屋是否在销售范围内。
    注意识别开发商拥有的‘五证’
    “五证”,尤其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判断开发商是否拥有合法经营权的文件依据。在购房过程中,您应该认真识别其中的真伪。
    根据《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减少占用资金比例,往往只办理所售房屋中的几层或几套房屋的销售许可证。所以,在房屋交易中,购房者应该认真识别开发商向您出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规定的销售范围,是否包含您将要购买的房屋。
    开发商五证不全,就一定不值得信赖么?
    在北京房产市场上,开发商为了方便资本运营,在未办理完全的‘五证’之前就启动房地产预售工作的行为,是很普遍的,包括一些有名望的大房地产公司也这样作。
    在选择五证不全的房屋前,必须先考察开发商的资信情况。您可以参考其曾经开发并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地产项目在目前的状况,也可以根据您所选择的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房地局出示的相关证明来判断开发商的资信情况。
    这样,您就可以在项目刚刚开始出售、拥有最大选择空间的时候,作出比较稳妥的选择。
    所以,开发商没有办理完全合法的五证,也是值得信赖的。但是,您应该根据开发商的经济规模,市场声誉,服务质量等等素质因素,作出自己的判断。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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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2: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