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第三人需要答辩吗 |
释义 | 行政诉讼第三人需要答辩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是由被告人答辩的,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不需要第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具体内容 (一)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居中写明管辖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写明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正文: 详细写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并阐述其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 2、事实和理由:结合本案案情,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提出异议的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说明案情,然后着重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确定本案管辖的关键事实及决定因素。综合所述事实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对本案管辖进行审查的请求。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列明可以支持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材料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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