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利川市某乡中心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琴(化名)医疗费5000元,并当庭兑现。 2009年1月26日,现年25岁的刘某琴入住利川市某乡中心医院分娩,顺利产下一男婴,并于同年1月30日出院,出院45天产后感到身体不适,后到该市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胎盘残留在体内,后于今年3月12日至3月17日在恩施州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6天,住院期间共用去医疗费用5000元。向琴出院后,即将乡中心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如数赔偿医疗费。 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调解协议,致使一桩医疗事故纠纷案在法院的调解下顺利执结。 一、故意伤害的相关案例 怒发冲冠致人重伤,竟然只为一个箩筐?记者28日从惠州相关部门获悉,近日博罗法院宣判了因一个箩筐引发的血案,为帮同乡要回箩筐,冯某将他人打至重伤,收获冲动的惩罚,因故意伤害罪,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冯某,48岁,老家在广西崇左,近年一直在博罗园洲种植蔬菜营生。今年8月9日下午,冯某和另外一个朋友一同到老乡老赵家吃饭喝酒。席间,老赵提到他一个装菜的箩筐被同市场的邓某拿走了,前几天去要对方一直不肯还。 冯某和朋友表示吃过饭就去帮他把菜筐要回来。下午4时多,老赵和其他朋友先去找邓某理论,冯某随后也到了邓某住处,在门口看见老赵和邓某在争一个菜筐。冯某立刻上前帮老赵抢,没想到却被邓某抓伤了手臂。 冯某一气之下夺过邓某手中的碗,朝他眼睛砸了过去,导致邓某当场血流满面。经鉴定,邓某的伤势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属七级。 事后,冯某家属与被害人邓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邓某10万元并取得了他的谅解。 博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宽处罚,遂对冯某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冯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二、如何办理医保报销 (一)本地住院就医 员工生病住院:应在单位缴费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住院时需将医保证、医保本直接交到所在医院的医疗保险科,结算时自动报销基本医疗费用。 (二)外地住院就医 因出差或长期在外地工作员工生病:必须是急诊的,可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但要在三天之内申报到市医疗保险局监察科。(如非急诊医疗费用不给予报销。) (三)转诊到外地就医 在单位缴费所在地住院未见效果或医院医生建议转院到外地,必须是指定医院:中心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开转诊信和相关检查材料到医疗保险局监察科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 (四)医药费报销 1、外地就医和同意转诊外地医院就医的,出院后一个月之内到医疗保险局三号窗口办理,报销费用去掉起付金,并降低十个百分点。 2、所需资料: (1)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2)发票; (3)用药明细; (4)出院证明; (5)诊断; (6)医保证、医保本; (7)本人身份证原件; (8)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