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失,去派出所补办指纹不识别怎么办? |
释义 | 身份证丢失补办确实采集不到指纹也可以办理身份证,向民警说明情况,由民警去解决处理,在办理的时候不录入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分为实卡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如下: 1、带上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在规定时间内即可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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