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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知识产权抵押还是质押?
释义
    法律分析:抵押和质押作为担保的方式,基于该等行为产生担保物权。可以看出,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发生担保财产占有转移,即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管理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有、管理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显而易见,抵押的对象以实物为主,质押的对象则以难以触及的无形财产为主。
    知识产权最大的特性就是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作成果,它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存在,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在一定条件下不会因多个主体的使用而使该项知识财产自身遭受损耗或者灭失。这个特点是与有形财产的不同之处。
    从实现目的的角度来讲,对于无形的知识产权,如果不转移占有,则债权人无从实现其债权。
    因此,知识产权适用质押,而非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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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