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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祸验伤流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3、当事人提异议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5、制作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6、作出鉴定结论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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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