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程序及所需材料 |
释义 | 离婚手续不一定要在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但需注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的要求。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的情况下,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需符合要求,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方面。 法律分析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拓展延伸 离婚登记的申请步骤和必备文件 离婚登记的申请步骤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首先,双方需前往当地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登记申请表;其次,填写并签署申请表,确保填写准确无误;然后,携带必备文件前往婚姻登记处,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接着,提交申请表和必备文件,并缴纳相关费用;最后,等待婚姻登记处的审查和登记结果。必备文件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结语 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然而,对于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此外,离婚协议书也需符合要求,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按照一定步骤进行,包括填写申请表、携带必备文件、提交申请并缴纳费用,最后等待审查和登记结果。务必提前了解当地具体要求和程序,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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