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病医保新政策,居民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由原来的33万元提高到40万元,对于居民来说,是天大的好事,再也不用担心看病贵了,因为据不完全统计,大病保险的自疗费用高达30万元至50万元左右,而大病医保新政策的下发,让荷包掏钱更少了。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报销比例: (1)到省内市外医院就医的,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基金支付80%,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5%。 (2)到省外医院就医的,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基金支付70%,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5%。 (3)转市外医院就医的,应当在就医医院直接联网结算;而回参保地后台核报的,基金支付比就医医院网结少报10%。 (4)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