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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亲去世了孙子有赡养奶奶的义务吗?奶奶有女儿
释义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关于赡养人的范围,依法主要包括以下主体:
    (1)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亲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老年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的义务
    (3)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通常仅当老年人的子女先于死亡或者缺乏赡养、扶养能力时)孙子女、外孙子女才应承担赡养义务。
    一、可不可以不赡养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
    1、子女有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3、一些赡养人往往漠视对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义务,以种种理由如声称老年人偏心、老年人早年犯过严重错误等借口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其实,这些理由、借口都是站不住脚的。老年人在晚年依法应得到子女及其他赡养人的悉心照顾,安享晚年,这是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附加条件能够改变的了的。
    一般情况下父母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到18周岁,也就是子女成年的时候。但实践中,由于多数子女在18周岁以后仍处于求学阶段,此时是没有经济能力的,因此,父母还需要抚养这时已经成年的子女。
    二、赡养人是指谁
    直接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
    法律上规定的赡养人主要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是指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满足自己和第一顺序扶养权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合理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后仍有剩余。
    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中数人均有负担能力,应根据他们的经济情况共同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十四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第十九条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第四十五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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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