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立法权的行使主体在我国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而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因此对于部门法的制定,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制定,其立法权也由这个机构进行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