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哪些 |
释义 | 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主体包括专门行使立法权或主要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也包括制定宪法的制宪机关,还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国家机关以及制定地方法规的地方国家机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只要享有部分立法权限就是立法主体的观点是错误的。立法机关是指以行使立法权为其机关的专门职能或主要职能的国家机关。如外国的议会或国会,如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它们的立法权限是法定的,它们代表着国家行使立法权。立法权成了它们的专门职能或主要职能。 行政立法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法律规范; 2、行政机关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律规范; 3、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 4、不同等级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 综上所述,立法机关是指以行使立法权为其机关的专门职能或主要职能的国家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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