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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不相同。
    前者既可以适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而后者通常只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拒绝或者不履行合同。
    2、两者所适用的范围不相同。
    前者主要适用于继续性的合同,一般主要是针对债务无法一次性履行,必须要持续性的履行才可以完成的合同,例如租赁合同、工程类合同及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后者原则上只适用非继续性合同。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相同。
    合同终止会引起的法律后果有:双方当事人之前的合同关系消灭,双方当事人产生新的权力义务关系;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则会恢复原状。
    一、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定金罚款的适用条件如下:
    1、必须有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定金担保责任。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定金担保的目的可以顺利实现。定金罚款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不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
    2、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必须有主观过错。这是存款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区别之一。存款不仅是一种担保方式,也是一种合同责任方式。其适用必须是违约方的主观故意或过错。双方违约时,不适用存款罚款,但应当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二、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哪里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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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5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