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务责任方是谁? |
释义 |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破产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同时,某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受破产程序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作为法人组织,在破产后以企业财产承担破产债务,破产管理人会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法律分析 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债务由谁来承担 1、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依据《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企业是属于法人组织,破产破产后,以企业财产承担破产债务。 破产管理人制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审批后,按一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结语 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的债务由破产财产承担,并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等将优先清偿,其次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要求时,将按比例分配。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如债务人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担保物等。破产后,破产管理人将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按照一定顺序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