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
释义 | 法律分析: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一、公司申请破产条件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二、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三、哪些主体能申请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不是谁都能申请,而是有法定条件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由此可见,债务人、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申请企业破产。 四、资不抵债债权人怎么办? 资不抵债如果债务人是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债权人可以留意对方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企业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