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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城市低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成都市低保标准有所调整。市中心城区的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而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和龙泉驿区则保持不变,为每人每月500元。另外,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的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470元。办理条件为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分析
    成都市的低保标准有所调整。市中心城区的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而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和龙泉驿区则保持不变,为每人每月500元。另外,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的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470元。
    二、办理条件
    1).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办理材料
    相关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分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按照重点倾斜一类、强化三类管理的原则推进分类保障:
    1.一类保障对象
    (1)“三无人员”在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其本人在享受全额保障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3)大病患者家庭,患者本人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4)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家庭,其子女享受全额保障。
    2.二类保障对象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65周岁以上的老人,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2)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其本人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3.三类保障对象
    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应积极为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就业岗位,鼓励他们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劳动自救。对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两次拒绝就业介绍的,取消其低保待遇。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低保法》规定,申请低保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三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受社会救助。如果家庭成员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低保申请。
    在办理低保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家庭状况等。审核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就会批准其低保申请,并发放低保金。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社会救助培训,以接受社会救助知识,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能力。
    低保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救助措施,可以帮助低收入家庭摆脱贫困,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在享受低保的同时,申请人也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如不得违反规定使用低保金、不得拒绝接受社会救助等。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t第四十七条\t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t第十三条\t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12-07)\t第二十七条\t组织农民参加保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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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