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申请主体,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此外,还可以由当事人委托的亲属、邻里、同事等代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二)申请形式,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的,应当如实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存在的争议,列明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的事项,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三)纠纷管辖,纠纷一般由纠纷发生地或者当事人所在地(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纠纷一般由相应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选择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应当征得被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意。目前,我省各街(镇)、村(居)都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如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纠纷、金融消费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涉及某一领域、行业或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可以选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