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详见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3月29日核发的原工人文化宫停车场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滨海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时间及实施步骤 本项目计划实施征收时间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结束止,实施步骤和签约期限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现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法律依据: 《滨海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第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及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滨海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第二条 征收范围,详见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3月28日确认的阜东大街停车场项目征收范围图。 第三条 征收依据、标准和期限,征收依据: (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滨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滨海县阜东大街停车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标准和期限: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滨海县阜东大街停车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和期限执行。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或《关于对滨海县阜东大街停车场项目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滨房征决字〔2019〕1号)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