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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的效力补充性
释义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二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一份担保合同可以设多个担保人么
    一份担保合同可以设多个担保人,但由于人行贷款卡系统上仅反映其中一个担保人,故有一定的法律暇疵。最好是几个担保人签几份担保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
    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
    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
    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该内容由 林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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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