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方如何分割?
释义
    《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无论谁赚多赚少。离婚时,隐藏、转移、毁损共同财产者可少分或不分。过错方需赔偿无过错方,但难以收集证据。离婚时,一方可请求补偿,如抚育子女等。具体财产分配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过错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
    (二)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三)具体的财产分配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结语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无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难以收集证据。同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能会被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财产分配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如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0: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