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签订后不能随意修改或追加保险内容,因此如果需要追加保险内容,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重新规定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等事项。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载明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书面文本,是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未经保险人同意,保险人不得改变约定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等事项。 3.《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等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但是不得影响被保险人的权益。 因此,如果已经签订了交通保险合同,需要追加保险内容,应当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追加的保险内容和费用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