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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爆十条从严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安全检查或者案件、事故倒查,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一律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在案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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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