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对非法占用林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3、对非法占用林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