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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民法典是否引入青春损失赔偿制度?
释义
    《民法典》中没有规定赔偿青春损失费的问题,夫妻离婚时不需要担心这个问题。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只有特定情况下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离婚中出现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况,受害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方可办理。
    法律分析
    民法典是否有规定青春损失费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
    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既然法律中并没有规定需要对青春做出损失赔偿,但是如果青春损失是精神损失的一种类型,青春损失费是不是就可以以精神损失费的名义立足了呢?
    一般而言,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他离婚损害赔偿:
    虽然离婚时不该赔青春损失费,但是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民法典并未规定青春损失费的赔偿,夫妻离婚时不必担忧青春损失费的问题。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侵犯人格权和特定情形下的损害。离婚时,如果出现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受害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达成协议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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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