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户口购房资格 |
释义 | 公务员贷款政策如下: 1、商业贷款 以家庭作为单位,假如说是首次购房,则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左右,评估价一般是比市场价低的。例如:首套房屋的市场价格是400万,评估价为360万,那么高能贷360万的70%,就是252万,剩余的房款400万-252万=158万是可作为首付,利率打折,基准利率的85%为标准; 注意:商业贷款是既认房又认贷的:既要看家庭名下有没有房产,又会看之前有没有贷款的记录。即使是有过房产,但是已经出售,或者是有过房贷,但是已经还清,都算记录。比如说,曾经有过一套住宅房产,已经出售;或者是曾经有过一套住宅房产,有过贷款行为,但是贷款已经如数还清,房子也已经转售给别人,现在名下并没有房子,都算作一次记录,当再次通过商业贷款买房,都算是二套。 2、公积金贷款 以家庭作为单位,如果是首次贷款购房,90平米以下的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80%,超过90平米的是70%。 公积金是没有评级的,一般封顶只能贷到80万,但还是要看您的公积金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确定终的贷款额。 现在基本上不会有单位分房了,有的话也只可能是分个单身宿舍让你过渡一下。相应的是国家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每个月单位和个人都各缴一部分资金进入公积金帐户,以后自己要买房子的时候就取出来用,还可用公积金贷款。 1、公务员住房分配等级分明,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内职工住房分配标准较多的是采取记分制,也就是由单位分房委对所需住房的职工按标准进行评分,以分数多少来分配住房,而职工工龄和职位高低是打分的重要标准。 2、计划经济时期,公房几乎是少有的住房来源。公房分为房管局房和单位房两种类型,大部分为单位房。单位房的建设和分配由工作单位管理,建设土地由政府统一安排。为了节约上下班时间,政府分配土地时,大部分采取邻近原则。 3、在计划经济时代,住房建设资金由政府(房管局)统一管理,而住房分配则采取实物分配的形式,由房管局和工作单位按照职工工龄、职位高低等标准来分配给职工。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长沙户口购房资格如下: 对于本市户籍的家庭,在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之后办理了本市个人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个人证,且在当地没有住房的,也可以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如果本市户籍在当地已经有一套住房了,那么只要等到首套住房取得了不动产权证年满三年之后,就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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