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是,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因此,建筑企业的预收收入应按上述规定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 (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 ,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 房屋赠与 ;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转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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