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准备好补办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查档证明、结婚证丢失证明以及三张二寸近期双人合影照片。,注意:,倘若结婚证只是损坏,但仍能反应原貌的话,就不要原婚姻登记处或档案局开具的查档证明了,不然查档证明是必须要携带的。,如果婚姻档案遗失,当事人则要出具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书,这份证明可由当事人单位、近亲属、村(居)民委员来写,也可以直接拿着标明婚姻状况的户口本来证明。,2、去民政局提交补办申请,准备好所有材料之后,当事人们则可以去原婚姻登记处提交补办申请,工作人员在审核完各项材料之后,倘若一起符合规定的话,则当场给新人补发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1、补办结婚证上的日期,结婚证重新补办之后,其上的领证日期不再是当初领证日子了,而是现如今的如日子,不过这段婚姻的起效时间还是从当初领证日期开始算起。,2、补办可以只去一人,补办结婚证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早已缔结的基础上,因而一方证件丢失,就可以只去一方进行结婚证的补办工作。另外,找人代理补办也是可以的,不过要写一份委托书,其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当初领证日期和领证地点、目前婚姻状况、委托原因、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结婚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首先,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相应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结婚申请书。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能由一方单独申请,也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其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申请和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一方面审查当事人所持证件是否真实、完备,有无伪造、涂改或冒名顶替的行为,必要时可以亲自调查核实;另一方面,审查当事人双方是否都符合《民法典》要求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审查双方年龄、婚否和双方完全自愿与否等情形。发现有《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将不予登记。,最后,对当事人申请审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复婚或者再婚的,还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时起,确立夫妻关系。,结婚证不清楚的补办,跟普通结婚证的补办程序是一样的,带上资料去申请补办就可以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