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签名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一、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带什么材料 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事故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去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标志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专用章。 二、交警责任认定书怎么取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需自己领取,交通部门直接送达。自己带着身份证,到交通部门直接领取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翻案会怎样 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事故发生后,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划分了责任,并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后,觉得还有新的证据,证明责任划分的不合理,就可以直接找交警队要求复议,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满意的,还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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