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微信确认的聊天记录,没有合同,但是都有销售清单,合同可以起诉吗? |
释义 | 微信等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证据,只要能反映案件事实,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对证据材料进行分类编号、说明和副本提供。人民法院收到证据材料后会出具收据确认。 法律分析 有聊天记录无合同可以起诉。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微信等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该证据只要能够反映案件事实,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当事人可以依据该证据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拓展延伸 在只有微信确认的聊天记录和销售清单的情况下,能否通过起诉来确立合同有效性? 在只有微信确认的聊天记录和销售清单的情况下,通过起诉来确立合同的有效性是可能的,但结果将取决于法庭对证据的认可和解释。微信确认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口头协议的证据,而销售清单则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然而,法院可能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的行为、交易的性质和合同的条款等。因此,建议在起诉之前,咨询一位专业律师,以评估您的具体情况,并为您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微信等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反映案件事实,当事人可依据该证据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应对证据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简要说明来源、内容,并提出副本。法院应出具收据确认收到的证据。在微信确认的聊天记录和销售清单存在的情况下,起诉来确立合同有效性是可能的,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情况并提供具体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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