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市内电子警察拍摄红灯行为,至少拍3张照片作为依据,经警察部门审查,最后认定是否超过红灯。具体依据是,所拍的3张照片,首先是红灯亮时车辆未通过停止线的图像;其次是车辆前轮压停止线的图像;最后是车身全部越过停止线的图像。如果这三张照片显示车辆在红灯亮时在停车线外发生位移,交通警察部门在审查时可以认定车辆在红灯下突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