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数额根据子女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费用应定期给付,可一次性支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但子女可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起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应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应定期支付,如果条件允许,可一次性支付。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双方可协商决定费用数额和支付期限,如果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如果子女有必要,他们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要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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