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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应怎样保存证据
释义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收集保存证据由哪些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你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该保存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保存的证据有: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的报警记录、验伤报告、病历、医院诊断证明等。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遭受家庭暴力应该保存哪些证据
    1、家里存着监控的,应当保存监控记录,用其他方式进行记录的,也应当进行保存。
    2、受害人有去医院进行验伤的,应当保存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资料。
    3、有报警的,应当保存警察的处理资料。
    4、对方有承认家暴行为的,当事人应当用相应的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怎么救济
    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首先应当及时地报警,制止对方的家暴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另外,受害人应当收集对方实施家暴的相关证据,如已经报警的报警记录、验伤报告、造成伤害的照片视频等等的相关证据材料。假若双方已经走到离婚的地步,那么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可以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可以作为婚姻当中无过错一方向对方实施家暴的实施方提出损害赔偿。最后建议对于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可以找律师进行代理,协助处理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证据怎样收集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一)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二)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三)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四)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施暴者经教育不悔改,而变本加厉进行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反家暴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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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