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该采取哪些人身保护措施? |
释义 | 受到家庭暴力侵犯的人可以采取向公安机关报警和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两种人身保护措施。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要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采取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法律分析 受到家庭暴力侵犯的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人身保护措施: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其提供保护;其次,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具体包括: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要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采取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结语 受到家庭暴力侵犯的人,不要害怕,可以采取两种人身保护措施。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其提供保护,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要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采取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记住,及时采取行动,有助于保护自己的安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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