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帮助未遂成立帮助犯吗
释义
    帮助未遂成立帮助犯,至于如何进行处罚它是要根据是否造成后果来进行确定。构成犯罪的,对犯罪予以帮助的,一般构成共犯,即使是未遂,也构成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从犯,如果犯罪未遂的,从犯可能会免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帮助犯未遂是共犯吗?
    帮助行为并非犯罪构成要件行为,而是从属于实行行为,其刑事责任的范围与实行犯实旌的犯罪密切相关。对非实行犯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限度作了探讨,认为“共同犯罪人的责任是独立的并且严格个别化的。共同实施行为的任何人只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并在自己的罪过限度内承担责任。”
    “按照一般规则,一人存在的行为客观要件(实施犯罪的方式、时间等等),如果是其他共同犯罪人的故意,则其他共同犯罪人应承担责任。说明行为本身特征的主观要件(特殊动机和目的),如果包括在其他共同犯罪人的故意之中,也应归罪于其他共同犯罪人。但是,如果主观要件完全与实行犯个人联系在一起,则该要件仅归罪于它的载体,而不论其他共同犯罪是否了解此种情况。”
    从论者的观点可以看出,帮助犯承担刑事责任仅在其所帮助的实行犯的犯罪内,以与实行犯的共同犯罪为限。共同犯罪人都应共同地对全部犯罪结果负责,但应限于共犯罪故意之内,非实行犯的刑事责任大小取决于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换言之,非实行犯的刑事责任依附于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范围基本相同,但并非要求负同样责任,应以其作用承担,体现个人负责的原则。
    基于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及共同犯罪人间的特殊关系、责任自负的个人原贝有机结合的当然结论,对于帮助犯的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依附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以实行犯共同故意为限。当然帮助犯与实行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地位等是不同的,其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应当是同样的,这正是帮助犯从属性与独立性二重属性的体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1: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