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医疗支付申请资料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字的《人身事故保险支付申请书》,以下证明书为基础。资料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1、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或其他保险证明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书 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相关证明书和资料相关 4、医疗费收据、住院结算明书、药物清单 5、医院发行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书 6、根据保险单的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情况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残疾保险费申请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字的《人身事故保险支付申请书》,以下证明书为基础。资料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1、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或其他保险证明书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书 3、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相关证明书和资料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法医学临床司法鉴定机构发行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根据保险单的约定和保险人根据情况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反映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4、公安部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认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性质.原因的证明;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