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北京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如下: 1、裕东路由天北路与裕东路交叉口(不含)至安毓街与裕东路交叉口; 2、裕丰路由天北路与裕丰路交叉口(不含)至安华街与裕丰路交叉口(不含); 3、安毓街由裕丰路与安毓街交叉口至裕东路与安毓街交叉口; 4、展馆西侧路、展馆北侧路。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