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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的内容;
    2、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
    3、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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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