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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订立的遗嘱可以随便更改吗?
释义
    本文介绍了遗嘱的更改需要在一定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行,并且不同的遗嘱有效首饰有条件。遗嘱公证后更改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和出具公证书。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法律分析
    一、关于遗嘱的更改,请问是否可以随意进行修改?
    遗嘱的更改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要在一定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行。这是由于不同的遗嘱有效首饰有条件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公证后更改流程是什么?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三、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拓展延伸
    遗嘱公证是指在遗嘱生效前,由公证处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的行为。遗嘱公证具有证明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作用,也是遗嘱生效的必要程序之一。
    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遗嘱公证需要提供遗嘱书、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
    2. 提交申请:遗嘱人需要向当地公证处提出遗嘱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公证员审查:公证员会对遗嘱书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符合要求的,公证员会出具公证书。
    5. 送达:公证书出具后,遗嘱人需要将公证书交付给遗嘱执行人,以便其知晓遗嘱的内容并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产。
    遗嘱公证是保障遗嘱人权益的重要手段,遗嘱人应该依法办理遗嘱公证,以确保遗嘱的生效和执行。
    结语
    遗嘱的更改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要在一定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行。遗嘱公证后,如果遗嘱人想要更改遗嘱内容,需要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想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当事人也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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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7: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