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不可抗力是否需要约定 |
释义 | 合同不用强制性约定不可抗力,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不可抗力的,当出现不可抗力时,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因为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属于法定解除合同事由。 民法典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包括有: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在合同中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成立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 2、不受人的行为和意志左右,不能避免的; 3、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后,必定会导致合同终止。合同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不可抗力只是法定的解除事由之一。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达的,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当事人可以选择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变更合同内容等继续履行。也即,当出现不可抗力后,是否解除合同取决于解除权人的选择。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变更合同,修改履行内容或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 一、合同解除后如何补救 合同解除的补救方式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事实的出现有权解除合同,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出现哪些行为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出现哪些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情形,一方面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及时、全面的履行合同,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使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更为明确。这对那些标的数额比较大、履行期限比较长的合同尤为重要。2、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利于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或当事人不愿再履行合同而又不属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形时,本着不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尽量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目的,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向对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及时将不能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意思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并就合同的解除及解除的法律后果问题提出积极的解决建议,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取得对方的同情和理解,最终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切忌对合同的履行不管不问或擅自单方解除合同。3、当出现不可抗力,对方严重违约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时,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同时,为应对有可能出现的纠纷,应注意取得、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不可抗力、对方严重违约的证据及合理催告的证据等。4、在单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接到解除通知的另一方如果有异议,认为对方没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及时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提出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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