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签合同的转让行为有效吗 |
释义 | 没签合同的转让行为一般是不能认定为有效的。 一、两人合伙股份制如何分配 两人合伙股份分配如下: 1、两个人合伙创业,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股份的分配方式建议以真实出资比例来确定,如果有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入股,最好办法是将非货币资源评估作价,以双方协商的作价额入股,如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一人以非货币出资作价为20万元,在对方不叠加货币出资的情况下,两人的股权结构应该为20%和80%; 2、为了平衡二人在业务能力和资源情况上对公司发展的贡献不同,可以通过工资+提成的方式予以弥补,进而平衡两人对公司的贡献与收益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3、对于如何实现整体控制这个话题,公司法的惯例是以股权比例为界定基础,比如持有67%股权被认定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51%被认定为有相对裁决权,34%被认定为决策必需征求人。除非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持有公司67%股权,基本上在任何决策上都能达到绝对自主裁决权了。因为标准版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条款是“重大决策必需征得2/3投票”67%正好高于2/3投票权。 二、要怎么认定非善意债权转让 如果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不合理低价转让债权,进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就可以认定为非善意债权转让。 对于非善意债权转让,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跨境债权债务转让是什么意思 境内外资银行是否将转让行为通知中资银行,法律效力不完全一致;跨境转让是否完全等同于境内转让,也有必要辨析。 (1)中资银行是否因境内外资银行的债权转让行为重新担负外债责任。 (2)境内外资银行取得对价款进行跨境债权转让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还是假借债权转让之名行境外拆借之实。 (3)如果境内外资银行取得对价款进行跨境债权转让合法有效,那么如何认定其在收到中资银行支付的代付款本息后,扣除部分利息于当天转付境外联行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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