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建立梯次缴费补贴,加大政府对城乡居民缴费的补贴力度,多缴多补。相关法律规定,对原政策的15个缴费档次,相应设立补贴标准,政府按个人选择缴费档次的高低进行补贴,多缴多补。为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参保居民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从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再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