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可以异地上户口吗 |
释义 | 新生儿不可以异地上户口。 新生儿上户口所需证件资料要求具体如下: 1、《出生医学证明》,此证明是由婴儿出生所在医院填写发布的,如若不小心将《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婴儿父母可以到原本发证医疗单位进行补办,之后重新办理;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当地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持该证明方可办理; 2、持证明婴儿父母亲双方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单位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婴儿落户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婴儿落户地址可自由选择,跟随父亲、母亲均可。如若选择随父,需一同携带证明父亲身份的集体户口本或家庭户口本原件,反之如若随母,则需携带母亲的户口本一同到派出所; 3、由计划生育部门所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并且需在上面加盖当地街道生育单位部门允许入户的公章。如若是随父进行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要到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单位进行办理迁出手续; 4、对于在港、澳、台及国外人员在外所生的婴儿,可持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进行落户。落户地址可自由选择,随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均可。办理时,可提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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